中国联通未经同意扣费且服务态度差,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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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2年8月起,中国联通未尽到合理告知和确认义务便帮消费者开通扣费业务,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行为,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为此我诉求中国联通退还自开通此项业务至今的费用并作出赔偿,我的具体诉求如下: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联通公司退一赔三;2.赔偿金额需返回到本人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或微信,不接受充话费的话费赠与形式,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如果流量快用超了,联通公司应该履行一个提醒的义务。如果因为未发送短信导致的流量用超,那么超出的流量是联通公司的强制交易的做法,此时的自动扣费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等交易权。 本人有权要求联通公司赔偿损失,请退还本人超出的话费! 多次联系联通工作人员,不是没办法给处理就是拖,最后还对我这个消费者进行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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