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基石教育诱导贷款报名要求退费及解除贷款合同
网友保保_QKebnlzb
本人于2025年6月15日中午15:14分报名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成人学历提升,青学伟业打着国家助学的幌子利用分期免息欺诈,诱导我报名参加,让我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向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6320。随后我询问他的公司名称,他告诉我,然后我去查询,看到有很多诈*的言论,然后其人员对我表示树大招风,试图打消我的疑虑,晚上21:24我对其提出取消报名,招生老师以资料已经填写进行推脱并劝说我继续报考。此后我不断联系进行解除申请,老师一直进行引导让改成其他升学业务,让我等待48小时后会有专人联系我,我表达了我的诉求之后,他们说拒绝退费,合同上有一条 6.2.4乙方在完成报名24小时内可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甲方原则上应予同意。我是在24小时内提出解除协议的,现在要求介入要求退费并解除贷款,我现在要求他们履行合司义务退款。该机构招生老师通过一系列违规手断诱导我办理网贷。 二:1虚假宣传误导,刻意夸大机构,以教育助学金名义诱导报名无利息,刻意隐瞒分期付款实为网络贷款的真实性,2违规签约操作,利用本人繁忙工作之际招生老师以三五分钟开视频看他单位,通过微信视频全程指导操控走流程报名,微信视频画面频繁切换人脸识别,电子签署弹窗覆盖屏幕,并告知帮我开通教育助学金,协议签名,签署合同期间通过谈论我的工作属性,恋爱状态等情况,以闲聊分散注意力,致使我在不知情的半小时内完成贷款签约与协议签署,3,协议内容隐瞒,工作人员以入学诱导我签下协议,完全没有介绍协议内容,手续查看协议有关退费也是看他们意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甚至在协议生效前协议的内容并无法查看,且存在加重本人义务,排除主要权利条款二,海尔消费金融违规行为,1,身份核验与贷款意愿核实缺失,全程通过青学中心的远程微信视频指导完成人脸识别,未核实我真实意愿,在我完全不知情且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任由青学辅导中心找第三方机构为我办理贷款业务。2关键信息未告知,未明确向我说明贷款性质,利率,还款方式及逾期分险。3.贷款用途监管缺失:并未向我个人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诉求1.责令海尔消费金融和青学伟业立即终止与我的贷款合同,消除该贷款业务对我个人征信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行,并解除协议退还费用妥善处理退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