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异常及征信未更新投诉
网友保保_AvqEWWW6
您好!我是北京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赵丽萍(卡号:6228521700402751),现因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账单异常、征信长期未更新,严重影响本人购房贷款审批,面临购房合同违约风险,特向贵部门投诉并恳请协助解决。 一、事件经过:银行承诺未兑现,账单异常持续发酵 1. 沟通与承诺(5月6月11日) 本人多次与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联系反应征信未更新问题,2025年6月11日17:08接到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我再次反映4月21日-5月20日账单(金额40592.01元)已全额还清,但征信系统未更新。客服明确回复:“6月20日将生成新电子账单,同步完成征信数据报送。” 2. 承诺未兑现,账单异常升级(6月20日) 6月20日,本人通过北京银行APP查询发现:征信未更新:直接导致购房贷款银行以“负债率过高”为由暂缓审批。 虚假账单生成:5月21日-6月20日账单金额竟与已结清的4月账单完全一致(40592.01元),但账单明细显示“0笔交易”(见附件图片),明显属于系统错误。 3. 二次沟通(6月20日),给客服打电话被告知需内部核查,并让我把截图发给客服提供的邮箱号,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目前征信仍未更新,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到账截止日为6月28日,逾期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约0.76万元) 及房屋出售方解约风险。 二、银行过错:操作失误与服务失职的双重违约 1. 系统操作失误 银行擅自将已结清账单金额重复计入下一期,形成“虚假负债”,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发卡银行应确保对账单信息真实、准确”的规定。 2. 征信报送延误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金融机构应及时报送征信信息。北京银行未按承诺时间更新数据,导致本人信用记录失真,直接影响房贷审批,构成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质性违反。 3. 服务流程失职 客服承诺未兑现,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16条“金融机构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规定。 三、投诉诉求:恳请监管部门督促银行立即整改: 立即修正账单与征信,24小时内删除5月21日-6月20日虚假账单,更新5月21日-6月20日真实账单。并于48小时内完成征信数据报送。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愿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恳请贵部门依法督促北京银行尽快解决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