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徽畅享科技虚假宣传及合同履行不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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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被举报人中徽畅享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带货36个月VIP会员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2024年9月3日,被举报人客服向举报人推销抖音带货36个月协议时,承诺“每天可以领取三个带货视频,每个月免费申请领五次样品,没有说明需出单即可申请领取” 。基于此承诺,举报人签订协议并付费。但后续举报人在有出单情况下申领样品,被举报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通过,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二)履行合同义务不当 协议履行中,被举报人未按约定提供样品申领服务,经举报人多次反馈仍不解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规定,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协议中退费规则存在不公平情形,如“不够1年扣2年费用”,不合理加重举报人退费责任;要求举报人承担所谓“因自身原因扣税”费用,无合法依据。该格式条款预先拟定、未与举报人协商,且明显排除、限制举报*利,加重举报人责任,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格式条款公平合理、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三、诉求 1. 责令被举报人退还举报人2年费用2600元,不得违规扣除所谓“税费”; 2. 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