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宫小程序购票无提醒导致无法观演要求退款
网友保保_2ce9222e
在6.18号15.30在第三方*台 长恨歌预定 (由西安长安假日国际旅游社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微信小程序中预定两张第三场中区的票 778元 订票完成没有短信通知,演出临*开始也没有提醒短信和通知,并且没有将我的手机号提供给官方景区,官方景区说他们是有提醒的,第三方没有任何提醒和出票凭证 过去的途中演出开始,查看小程序显示已出票,票已核销,已取的状态 不明白是什么意思,系统出错还是二次贩卖了,取消了过去的计划,并第一时间在第三方小程序内联系客服,客服按钮点不开,没有其他电话等联系方式。故计划隔日咨询 官方说,他们是有提醒服务和出票凭证,但购票页面无关于自动出票的解释和出票后能否进入。导致误导消费者以为系统故障或者二次贩卖,或者票作废。后续电话解释是说,演出自动出票。 1.景区认为把票发给第三方合理,但未要求第三方提供电话,和第三方提醒义务。也没对 已出票 做出解释。 2.消费者不能直接从景区要求退票,得从第三方要求 3.踢皮球,认为是第三方没有提醒和通知和凭证,和关于 已出票的解释 官方不能退票 第三方:联系不上,小程序内人工客服点不开,没有出票凭证 没有短信电话提醒 没有关于已出票的解释说明本人认为: 1、入驻商户主张门票不适用退款改签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在其他*台上购买相同门票可以无条件退款 3、商户涉及虚假宣传。 本人并未使用购买商品的相关服务,对商户及*台均不造成损失,入驻商户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在与服务提供方、入驻商户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本人要求全额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直接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