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租赁诱导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涉及诈*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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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下午,我们夫妻二人到唐山市路南区东风纳米(唐山通博用户中心)处看车。看车过程中车行销售刘勇康称有零首付零利息高反佣贷款,但我爱人董爱玲没有工作未必能贷。刘勇康便以查询征信、预审为由,诱导董爱玲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这种购车形式是融资租赁而非贷款,这种形式下租赁公司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这些重要信息而刘勇康全程未告知。我们在不知情还没确定订车的情况下背负了97949.53元分期租金费用,相关合同还约定有高额违约金。以此手段胁迫用户订车。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规授权4s店,为其开通后台,4s店隐瞒真相用诱导欺*手段采集消费者信息,签订租车合同。以获得高额手续费 希望我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核实调查处理,帮我们解除违规合同。以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 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