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赵一鸣零食致小孩患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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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5日18:12,在赵一鸣零食(濮阳台前建德新区店)消费,消费后19天,我家三岁小孩 于2025年6月14日因支气管肺炎(我们之前治疗过,但中途已经再次检查过,检查结果正常)、急性胃炎等疾病入院治疗。就医过程中,发现因食用该店臭宝螺蛳粉中的酸笋,血常规检查为细菌超标引发身体不适,后经诊断治疗,产生系列医疗费用与身体痛苦。后与赵一鸣零食店售后沟通,但只愿意赔偿200元,我认为改赔偿极其不合理, 投诉请求 1. 要求被投诉方承担消费者因治疗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共计[1,122.03元,其中花费2488.54元,医保报销1460.84元,补交1027.7元,额外自费94.33元],以及小孩住院7天我和小孩奶奶两人照顾她产生的误工费,小还营养费1000元 ,共计2122.03元。 2. 要求被投诉方就因商品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损、承受痛苦,书面赔礼道歉 。 3. 要求被投诉方对店内同批次、同类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零食进行全面排查、下架处理,向社会公开排查及处理结果,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 (一)消费与致病关联 1. 消费事实:2025年5月25日18:12,在赵一鸣零食(濮阳台前建德新区店)有消费行为,交易记录(券号1058**** )可佐证,食用该店所售零食后,我家小孩 身体逐渐出现不适。 2. 致病关联:我家小孩在6月14日早上9点吃了臭宝螺蛳粉里面的酸笋 过了一个小时后、腹痛、呕吐等症状入院,结合入院记录 ,发病前食用该店零食,食用与发病存在时间先后及因果关联,合理怀疑零食卫生不达标、成分违规等质量问题,导致疾病发生。 (二)损失依据 1. 医疗费用:依据台前新区医院的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住院期间产生中成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1122.03元,均为因治疗本次疾病实际支出。 2. 身体痛苦:我家小孩 因疾病承受发热、腹痛等身体痛苦,影响正常生活与健康,有入院记录、出院证等诊疗资料可证明病情及治疗过程。 3.误工及营业费:因为小孩才三岁,我和小孩奶奶一直在旁边照顾,无法工作,以及小孩需要营养共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