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票务预售演出票拒绝退款投诉
网友保保_EHh71f6j
本人诉求:全额退还6.23日在抖音平台通过广告形式点入链接购买 (订单编号两个1086****4549和1086****4549,金额279.2➕179.99元 票款。 查看收款方公司名为:河南翰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7.11日,距现在还有18天的时间。 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我在发现下单重复后12小时内第一次申请退款协商时候并未出票!!!!对方拒绝退款,昨日下午17:51却给我发了出票短信。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 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 《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抖音平台对其应该有监管责任,该购买链接以有沈腾马丽等演员出演的广告形式出现并有购买链接弹出,其不退款标注并不合法且标识并不醒目!!!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末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