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电动车2G云盒失效,要求履行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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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诉求 投诉人要求九号公司: 立即全额退还66元人民币的智能服务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就其欺诈行为支付500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金 。 履行“三包”责任,免费为车辆更换能正常使用的4G云盒,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是九号A30C型号电动车的现任车主 。在与九号官方客服沟通时,客服人员明确告知其车辆配备的是“4G云盒” 。基于此虚假信息,投诉人于2025年6月23日支付66元购买了一年的“智能服务” 。 付款后,投诉人发现该服务完全无法使用,车辆的智能网联功能全部失效 。经查证,车辆实际搭载的是2G制式云盒,由于2G通信网络已全面退网,该硬件已永久无法使用 。 九号公司的欺诈行为与不当回应 投诉文件指出,九号公司的行为构成明确的消费欺诈 。其客服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谎称是4G云盒)并隐瞒关键事实(2G云盒无法使用),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行为、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 在投诉后,九号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投诉人视为“二次愚弄” 。其回应存在以下问题: 偷换概念:将“2G设备永久报废”的重大产品缺陷,粉饰为“用户需求提升、产品升级换代” 。投诉人强调其诉求是修复无法使用的产品,而非追求体验升级 。 歪曲事实:将“全国性2G网络永久关停”的既定事实,轻描淡写为“部分地区2G网络渐弱” 。 转嫁成本:提出的“优惠套餐”方案,本质是要求被欺诈的消费者再次付费,为公司的产品缺陷和欺诈行为买单 。 法律义务的违反 文件认为,九号公司拒不履行其法定的合同义务和“三包”责任 。 合同违约:投诉人支付服务费后即成立服务合同,但因九号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指的“根本违约” 。 违反“三包”责任:车辆的云盒尚在三年质保期内,其核心功能永久丧失,属于产品质量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九号公司应履行免费修理、更换的“三包”义务 。 综上所述,投诉人认为九号公司的行为已形成从售前欺诈到售后推诿的完整侵权闭环,严重损害了其个*益,并反映了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