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除湿机货不对板且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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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协会的工作人员你们好! 本人于2025年5月5日在深圳百安居罗湖门店购买了一台除湿机,5月6日中午送到家之后,即刻插电试开,但发现除湿机出来的是热风并且噪音大,在现场购买时作为门店销售并没有说会出热风,以及介绍产品属性,纯属欺诈消费者!因为广东天气气温已超30度,机器开启会使室内温度升高,才知道出的是热风,购买之前也了解过这些机器并没有热风现象,产品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试开机器2小时后像开暖气,并重新放回到包装盒里,立即与商家协商申请退货,却遭到拒绝,一切都是当天发生的事情。5月7日我向百安居拨打全国服务电话,与总部售后客服说明情况之后,客服让我等反馈,在中午自称百安居黄经理来电表明: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以及影响二次销售,且态度非常恶劣拒绝与我沟通,当我再次拨打百安居全国服务电话,总部售后称“已处理”。 1、根据百安居写明,退货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再百安居购买商品后,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购买除湿机小票也标明“凭此单据30天内退换货” 3、我认为商家拒绝退货退款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除湿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力,并且除湿机的开箱是由送货员开箱(已上传证据附件),消费者理应通电试开,机器完整全新,不影响二次销售 4、2025年5月1日起《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44904-2024)正式实施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纳入统一规范,消费者基于查验,确认商品、合理调试,只要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就仍属于商品完好范畴,可以退货 5、百安居有明确写明“三包”无权拒绝处理 以上条款是对消费者的保护,请按规章处理,如果每个商家都拒绝处理,白纸黑字都不成章,谁还敢消费? 诉求是商家退货退款,希望能得到消协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助,期待回复及有好的结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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