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合同主体不符及乱收费问题
网友保保_tSSJXyN2
事情经过: • 2025年10月4日(晚):在【百安居深圳南山门店】签订家装合同,合同总额¥189****8104日—7日(国庆假期):合同签订后该期间对方未安排项目经理对接、未开展任何材料采购与施工。 签后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识别报价清单、以及自查发现合同问题: 1.必备项漏报:新建墙挂钢丝网、阳台防水等未计入; 2.辅材疑似虚高:所列品牌/型号为杂牌,报价明显偏离市场; 3.主材规格不清晰、存在诱导签约:仅列“主材”,无型号与技术参数。 4.文义主体与盖章主体不一致:文本写乙方为「上海市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分公司),但实际加盖公章为「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独立法人)。 5.合同无附件设计图纸,设计*面图无签字确认 • 10月7日 15:00(门店面谈):我因费用过高及信息不充分,明确提出退款并终止合同;双方同意项目暂停、终止投入。百安居主张按合同金额10%扣款,未能提供任何实际投入凭证。 • 10月24日:对方告知可按合同总金额的8%扣款,退剩下部分;因对方不出具有效的工作量支撑,我不认可。 • 11月2日:以我已向12315投诉为由,拒绝协商并改回10%扣款。 补充事实(收款合规问题): 合同未约定设计费,但门店人员要求我将“设计费”转入设计师个人账户。我实际转付¥5,000,后仅退回¥4,500,仍有¥500未退,且未出具任何发票/收据(转账及聊天记录在案)。 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 知情权/公*交易权:必备项漏报、主/辅材规格与价格不透明,导致我在信息不充分情况下被诱导签约。 诚信与价格公示/举证义务:在未举证任何实际必要且合理成本的情况下,主张8%/10%固定比例高额扣款,协商口径反复。 合法收款与票据义务:设计费涉嫌违规收费。 我的诉求: 合同无效无责解除:合同主体不明确(文义乙方与盖章主体不一致)、未履行未投入;确认合同未有效成立或依法撤销/无责解除;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不具备装修施工资质 解除与退款:确认终止合同;在对方充分举证实际必要且合理成本前,不得主张8%/10%等固定比例扣款。确无实际投入,请全额退款;如合同签订后有实际投入据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