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价格欺诈及服务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T4IwOa5N
(1)本人的诉求为商家返还摄影合同总金额70%(2100元),赔礼道歉,并由监管部门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2)事实与理由: ①本人与商家(sister in law福州市台江姽婳匠选摄影有限公司)签订摄影服务合同,总金额为3000元,其中1500元为套餐费用,1500元为底片加选费。 ②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其微信客服宣传198元两套写真的低价套餐,*取我到店;到店后拒绝履行低价承诺,诱导本人购买1500元两套的高价套餐。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承担三倍赔偿。 ③商家存在价格歧视的行为。本人支付款项后发现,其他消费者以相同价格取得了内容差异巨大的服务,我是1500元两套服装,其他消费者是1488元三套服装,商家未以明显的方式公开价目表和产品差异,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④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商家在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存在大量差评,于是其故意隐瞒真实店名,使得消费者无法根据平台上的真实评价判断其信誉,其在小红书上先以“super女子写真店”(现又改名为“Girl Lumina Vision”,小红书号为55****8818)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且提供了虚假的店铺定位,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⑤商家制定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该合同是商家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商家在消费者已经支付款项后才给消费者看合同内容,其中偷偷规定了不提供底片,并且规定了畸高的底片拷贝价格(180元/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商家应该退还本人的底片费用。 ⑥商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本人在选片环节,商家拒绝让我看缩小图操作电脑,导致我无法分辨不同图片的差异,无法有效选择心仪的图片,商家趁机引导我开花呗贷款购买更多底片。 ⑦此外,商家的服务质量堪忧,P图完全扭曲了本人的面貌特征,严重不符合大众的一般审美,把脖子P得比头还大。 综上,本人要求商家退还总金额的70%(2100元),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