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霉荔枝引发身体不适及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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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在上海鲜丰水果(新郁路店)购买了一盒荔枝,购买前试吃一粒,口感鲜甜,无涩感。回家食用了6-7颗后,感觉整个舌苔发、失去味觉,查看后发现部分荔枝发霉。立即联系商家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上海以无要挟为名、声称要告我敲诈勒索。第二天早上8点和9点分别两次腹泻。联系商家,商家要求我去三甲医院出具吃荔枝导致腹泻的证明。由于腹泻两次,肠道无大便,无法做相关检查,医生告诉即使提取到大便也无法出具腹泻的原因,更加不可能出具吃荔枝所致。显然商家故意刁难,同时在电话和微信沟通中多次出言伤人,说我敲诈勒索。销售发霉水果应该依法处罚,同时消费者出现舌苔发涩无味觉及腹泻蹬身体不适症状,要求赔偿损失合情合理,就医不是赔偿的先决条件,没有医院能够出具吃某一样食品导致腹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