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黄金未明确克重且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bf7b8c8d
于2025年6月26日当天晚上在福建省晋江市阳光路109号天兴珠宝购买了一口价1675元/1.02克的黄金戒指。在我买单之前并不知晓黄金戒指的具体克重,购买途中多次询问导购黄金的具体克重导购不予正面回应,含糊不清只说了大概。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明确告知。克重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也未明确标明克重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