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至福珠宝足金吊坠配件脱落质量问题
我在2026年2月19日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路80号维客2楼金至福珠宝,以旧换新了足金吊坠转运葫芦,期间只有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周一到周五上班佩戴,下班到家就摘下来,佩戴很仔细,洗澡睡觉都没戴的,3月27日上班时间,配件小葫芦在没有外力作用下自然脱落,接口无变形,并且中间柱子也找不到了,明显属于工艺质量问题,我找了商家给我称重剩余的克重,发现少了0.09克,商家说给我只能按现有克重跟换新款,新款工费需要我承担一半费用,我拒绝,明显属于工艺质量有瑕疵,我要求商家给我免费跟换新款可以按现有克重,多出克重补差价和多出克重的工费,少了克重就不追究了。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投诉小型/个体黄金珠宝玉石门店霸王条款
1月29号买入,1月31号买出,到账时间为2月3号,买出了还在扣除我的本金,要求退还卖出后扣除的钱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翡翠手镯货不对版以次充好
我于2025年12月21日看到卖家朋友圈的一款翡翠毛坯手镯,跟卖家联系沟通,卖家告知此款手镯不是新冰料,属于种老肉细,底子细腻,并且发给我一个同款料子的起货视频,视频中手镯光滑细腻,毫无瑕疵,于是我就下单了这款价值10499元的翡翠手镯毛坯,经过5天的等待,在12月25日卖家给我发了起货视频,看着也是非常通透,没有明显的瑕疵晶体颗粒,在12月26日发货,于12月28日收到,收到货我当着快递员打开,有开箱视频,打开发现跟卖家发我的毛坯以及起货完成视频完全不是同一件东西,我马上联系卖家退货退款,卖家拒不接受,并且一再推诿,说没有直接问题不能退货,可是卖家明显的货不对版,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我也做出让步愿意承担卖家的工费等费用,卖家依然拒不处理,这已经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并且金额大,请协助处理!附件第一张是卖家发我的起货视频截图,第二张是我收到的实物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黄金回收诈*:虚假宣传、缺斤短两
2025年11月13日我在大众点评上联系了一家黄金回收店铺,问了报价980元1克,于是商家晚上8点多派人来回收黄金,人到了以后说黄金一定要融了看真假,我想着都是正规渠道的黄金,就让他融了,融的时候他说有小白点,黄金不纯,晚上8点上海天都黑了根本看不清,然后就说首饰金打8折,于是商家以每克784的价格给我回收,融完以后还少了0.34克,鬼称!诈*!虚假宣传!没有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优加金包银欺诈消费及拒开发票
我于10 月28号下午两点多在江汉路中山大道331号优加金包银批发店被欺诈消费,莫名产生收购黄金折扣费五千多,望贵*台给我讨回公道,谢谢啦
投诉问题
拒开发票、乱收费
已完结
融通金购买黄金未发货拒退款
买了黄金未发货,申请退款,客服不同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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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取消订单、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乾昌珠宝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在2025年9月26号晚上21:30左右 在郑州中原区华强广场店乾昌珠宝买戒指当时导购说带吊牌有1.7克,裸戒只有1.12克,共花费1478元,后查询黄金是一口价的,因为我是第一次买黄金不懂,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19.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翡翠购买费用过高要求退货退款
家里老人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梦金园万达广场店购买两颗豆种翡翠,共花费1178元,所购商品费用严重不符合实商品本身价格,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经济纠纷
已完结
购买黄金未明确克重且拒开发票
于2025年6月26日当天晚上在福建省晋江市阳光路109号天兴珠宝购买了一口价1675元/1.02克的黄金戒指。在我买单之前并不知晓黄金戒指的具体克重,购买途中多次询问导购黄金的具体克重导购不予正面回应,含糊不清只说了大概。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明确告知。克重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也未明确标明克重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博乐市老福珠宝店未履约且拒绝退款涉嫌诈*
我于2024年1月14日在博乐市北京路新友好对面老福珠宝店订制黄金项链和手镯,微信转账付款1万元,备注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时至今日一直未交付黄金首饰,商家只做口头答应但不给货也不退款,商家这种只做口头答应不予处理拖至今日没有出货也不退款是明显诈*行为。诉求要求快速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