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龙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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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我通过微信(对方是万宝龙员工企业微信)购买了斜挎包,但由于我要送的人不喜欢我打算把宝退了。现在品牌方不给我退,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对方也没告知我(白纸黑字),说是拍包视频时在里面说了这句话。现在我的诉求是把包退了保护我的消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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