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手术失败并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UwliIXJD
已完结
本来于2024年7月19在中山如花做了双眼皮修复手术,术前前并未告知任何风险,一致告诉我可以修复好,小问题的方式诱导消费,术后第8天开始眼睛一直疼痛告知医院,并未给我任何处理,说在恢复期,然后1个月2个月3个月直到现在快一年仍然疼痛,恢复期已过眼睛依然疼痛不止,我于2024年12月术后不久到三甲医院检查眼睛及伤口,被告知眼睛患上重度干眼症,泪河破裂,眼睑损伤,术中医生多次用电刀整个手术中反复使用电刀对我眼睛进行处理,导致损伤,然图一是我手术前眼睛并不会瞪眼,图2恢复期已过,眼睛瞪眼,吊眼,为什么把我眼睛做手术强行肌肉缝合拉高,使得眼睛怪异,我要求医院退款,对我赔偿, 1.违反《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未达到宣传效果 2.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未告知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 3.违反《民法典》第1218条,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