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速运快件破损及理赔推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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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邮寄详情:6月30日下午,我通过京广速递邮寄一箱蜂蜜,从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发往惠州市惠城区。该箱蜂蜜共12斤,分装为6瓶(每瓶2斤),每斤单价60元,合计金额720元。​快件破损情况:当日晚,快件中转至龙川县快递网点时,已被发现存在蜂蜜漏出情况。然而,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发现快件有损毁风险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但该网点未将包裹退回寄件方,仍继续安排中转,违反了应尽的谨慎义务。​收件人验收结果:7月2日上午,收件人签收包裹后开箱检查,发现6瓶蜂蜜全部破损,玻璃瓶碎裂成两半,蜂蜜渗漏致包装内及周边地面污染。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沟通维权情况​企业初始回应:事件发生后,我多次联系京广速递总公司(东莞)协商赔偿事宜。起初,企业以“玻璃属易碎品,包寄不包赔”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后又说只赔付运费的三倍或者只赔偿200元等等试图减轻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物品为易碎品,快递公司在承接业务时,也应尽到妥善包装、运输的义务,且不能以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后续拖延行为:后续沟通中,该公司客服始终以“正在与快递点沟通”“需核实情况”“核实需要时间”等话术拖延处理,甚至出现沟通中客服直接挂断电话的拒接行为。无论我何时致电,客服永远重复“已经跟网点联系过了,处理是需要时间的”等话术搪塞,且电话及其难打通。即便承诺会让对应的网点来联系我反馈处理情况,却始终无人与我取得联系。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京广速递客服敷衍推诿、网点未履行反馈义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合理维权权利。截至目前,两天内问题未取得任何进展,企业始终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三、维权诉求​全额赔偿蜂蜜损失: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我所邮寄的蜂蜜价值720元,应得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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