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天教育诱导购买课程并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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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微信某人认识对方,对我宣称学习她们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买她们的课程,并且说接单一个月可以赚一千以上,由于本人是学生,经济有限,对方就让我先给50元预定,就在四川鸣天教育签下合同,后来,我只看了十几分钟的课程的前提下,提出解约,他不给解约说是理由不合理,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网课合同中「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享有无理由退货权(数字化商品除外),若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可主张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