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胜充电宝无3C认证导致无法使用
网友保保_095b5732
2024年1月6日,于淘宝平台“品胜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品胜20000毫安充电宝”(以下简称“涉案产品”),支付货款后收到商品。近日经核查,涉案产品无3C认证标识。 因工作及出行需要,拟携带该充电宝搭乘飞机时,被告知根据现行规定,无3C认证的锂离子电池/移动电源禁止携带上飞机,导致该产品实际丧失使用价值。 自2023年8月1日起,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移动电源等列入CCC认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于2024年1月6日购买涉案产品时,《公告》已生效近半年,商家作为品牌官方旗舰店,明知或应知涉案产品需取得3C认证方可销售,仍上架销售无认证产品,且重点在于:政策生效以及强制执行日期商家已经知晓,尽管有权售卖,但是却不告知顾客相关政策风险,如若顾客知悉风险,选择购买即顾客自愿承担责任,可是顾客完全被能在鼓里,却傻傻购买导致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销售无3C认证产品时,未如实告知产品缺失关键合规标识的事实,剥夺了消费者对产品合法性、安全性的知情权;同时,根据该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商品,而涉案产品因无3C认证丧失合法使用场景(无法携带上飞机/高铁),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正常使用目的,商家行为构成“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投诉人购买的涉案产品为长期使用电子产品(正常寿命可达3-4年),但因商家销售无认证产品,导致其丧失主要使用场景(飞机/高铁携带),几乎沦为“限期使用产品”;而商家提出的85折换购方案,本质是利用消费者对政策的不了解不知情,通过低价诱导其继续购买同类产品,且不允许与国补同享(国补本身已提供价格优惠),进一步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图片里的品牌数码旗舰店,就是品胜官方旗舰店,另外图片里的退款成功是因为第一次寄来的有质量问题,换货后商家退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