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难追、补贴将无、旧车被扣:深圳团车王锁车 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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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5年6月8日] 在深圳市团车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购比亚迪秦 plus DMi 汽车 1 台,当场支付定金 [5000] 元,并按该公司要求提交旧车及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委托其办理旧车置换手续。双方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 4S 店订车,车辆交付地点为 4S 店,购车结算价格以团购合同为准,且明确若因政府*变动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付,该公司需及时通知并全额返还订金(合同条款①④⑤)。​ 截至投诉时,该公司已拖延交付车辆 20 天,期间既未就延迟原因作出合理解释,也未履行通知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无法确定具体交付时间,构成严重违约。​ 该公司的违约行为已造成多重损失与风险:一是因交付拖延,市场价格及购车补贴*发生变动,本人面临丧失政府补贴 20000 元、厂家补贴 5000 元的风险;二是旧车已交由该公司处理,若置换流程中断,将损失旧车报废残值;三是 20 天无法正常用车,对日常出行及工作生活造成持续性影响;四是合同目的濒临落空,其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前期投入的时间与资金成本付诸东流。​ 从合同条款看,该公司既无证据证明存在政府*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合同条款⑤),也未履行 “及时通知” 及 “返还订金” 的义务,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此外,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夸大履约能力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诱使本人轻信其能按时完成购车及置换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损失赔偿应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包括各项补贴及用车损失。若查实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现核心诉求为: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交付车辆并完成旧车置换手续;二是查处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赔偿全部损失,包括政府及厂家补贴(若丧失)、旧车报废残值、双倍定金及替代性交通费用等,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经济与权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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