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中介虚假宣传且拒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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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中介:我爱我家上海延长西路店(电话:156****1931) 涉事人员: 经纪人小马(电话:156****1931) 房管家周*(电话:156****1931) 事件经过: 虚假宣传诱导签约(2025年6月10日-12日) 您明确要求租住“电梯房”,经纪人小马通过视频号推荐上海龙潭小区房源,标注“精装一房电梯4楼”,承诺符合需求。 看房隐瞒实情(6月14日) 看房时走楼梯,小马口头承诺“签合同后给电梯卡”,您支付定金3800元(转账备注“定金”)。 签约后拒绝履约(6月22日) 通过“相寓App”签约支付7600元(押一付一)后,房管家周*称“房东未缴费,电梯无法使用”,但拒绝解约,狡辩“合同未注明电梯可用”。 推诿责任与失信(6月27日-7月6日) 小马爽约协商电梯问题,门店人员态度恶劣; 迫于录音证据,中介同意转租但要求您承担手续费、房租及服务费; 周*补偿850元后,小马拒付承诺的1000元赔偿,要求“再租其房源才赔付”。 法律依据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主要侵权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视频号误导“电梯可用”); 故意隐瞒房屋缺陷(电梯无法使用); 拒绝解约且推卸责任; 多次违背口头/书面承诺(定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