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好课在线教育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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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当事人王诗栋于2023年7月17日在隶属于广东省好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广州)黄埔区有限公司旗下的APP好课在线报名了价值5196元的网课,但是后续当事人住宿在学校,并无时间进行网课的观看,后续我方于2024年7月21日同好课在线的老师客服进行了退款协商,拒绝回复,拒不退款,条约规定,开课前报名,回放➕直播节数大于等于2平台按比例扣除。但若观看课程超过1讲则扣除全部费用。当期课程已结课,不可再申请退款。该企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或者显示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我方并未产生对应的消费行为,只观看半数的网络直播回放,严重损害了我方权益,企业的声明中明确写到“最后一次课结束后,不得退款”并未关注消费者是否存在消费行为,我方认定这种即为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且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用于强制执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以我方的诉求为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