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刺身引发肠胃炎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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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5下午16点购买收到朴朴超市的【刺身】冰鲜江瑶贝柱x1,熟成岛鰺鱼片x2。此前并未吃任何东西,到手立刻吃完,吃完这几盒刺身后大约半小时开始腹痛,并持续出现上吐下泻症状,并一直持续到当天凌晨及7.16一天。一起吃了刺身的家人也上吐下泻。本人整整两天急性肠胃炎,吃了家里的药依然没好,中途没有任何进食。后身体脱水在网络开了药方及补液。联系朴朴客服要求退款并按照食安法赔偿,已提供病例和药方,但朴朴提供的赔偿方案我不接受,朴朴超市只提供200元赔偿,还不够我误工费及医药费。朴朴超市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现在要求朴朴超市必须以食安法赔偿我,即法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