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对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致全额退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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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5年4月在网上通过广告结识了红娘徐老师,公司是上海有对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然后去了他们的经营地址(南京西路),进去后在红娘徐老师,魏老师的忽悠下签了合同。红娘夸大他们公司(说经营了20多年,还得到了许多政府机构的表彰锦旗,还上过孟非的节目···后来一查是23年新登记的公司,已经有很多合同纠纷)。合同总金额50000元,其中虚假宣传结婚领取国家补贴20000,民政部门发放补贴,结果合同里是他们婚介里介绍成功的返还服务费,约见了两万位,回去也没聊天了。后面因为我裁员无工作,想要提前解约合同,结果他们拿出合同霸王条款,收取30%服务费,约见两人10000见面费用,合同一签要求退费,就是30%不退非常不合理。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服务了什么?也有可能是婚托婚*,收取25000元费用。感觉就是上当受*,他们从一开始的夸大宣传忽悠,到合同里面的诸多隐形漏洞,再到我提出解约后,他们再三推阻拒绝虚假宣传全额退款,再到最后查出来他们仅仅成立一年,且有多起合同纠纷。 整个过程中,他们的服务都是基于利益的恶劣服务,完全不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提前解约收取大额违约金。因此本人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应有的全额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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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服务是哪些服务?违约金30%包含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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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贷款大额消费,先付钱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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