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金融高息贷款诱导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EFAaxPG7
投诉事项 1. 诱导办理高息贷款:汽车4S店销售经理以虚假“优惠”诱导办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贷款,实际为高息高返产品,未兑现承诺优惠; 2.不合理提前还款限制:银行强制要求贷款满36期(3年)后方可提前还款,否则收取剩余本金8%违约金及退回贴息,加重消费者负担; 3.未提供贷款合同:签署贷款合同后,上汽金融公司未按法规回传合同副本,侵犯知情权; 事实与理由 1.诱导贷款:本人于2024年6月购买车辆时,本可全款支付,但4S店销售经理以“贷款享受更低车价”为由,诱导办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7万元贷款(60期)。事后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且未获得宣传的优惠,涉嫌欺诈; 2. 霸王条款:贷款承诺书规定,提前还款需支付剩余本金8%违约金,此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 3.合同违规:银行未主动提供贷款合同副本,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银行应明确告知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银行仅可收取不超过1个月利息的合理补偿;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3.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公平对待消费者,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 投诉诉求 1.取消不合理违约金:责令上汽通用金融免除“剩余本金8%违约金”的霸王条款; 2.允许立即提前还款:按合理标准(如1个月利息)收取费用后结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