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临期食品未提前告知
网友保保_fb46c12b
已完结
我于2025年07月17日晚上20:03分在上海市罗森(江桥镇鹤望路637号)购买零食,在买的零食里面发现两个奥奥芝士蛋糕属于临期产品一个是当天还差三四个小时一个还剩余一天过期,针对临期产品商家应该在消费者购买之前告知 临期产品应该标记起来,目前商家没有告知属于欺诈客户。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