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顿教育科技课程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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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内容: 投诉对象: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对象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5幢1005室 投诉人:武丹 投诉人联系方式:133****2342 一、时间线与事件经过 1. 2019年2月19日:本人购买《ACCA雇主B课程》。 2. 2024年5月11日:本人将《ACCA雇主B课程》剩余学费转成《匠心口语私教课(43节)》。 3. 2024年5月-2025年7月:本人从未上过一节课,没有任何课程消费,多次与机构协商退款《匠心口语私教课(43节)》学费8500,但机构以“学籍自动开通”和“合同规定不能退款”为由,多次拒绝退款。 二、地点 1. 签约/缴费地:线上 2. 机构经营地:上海市虹口区(注册地址) 3. 侵权行为发生地:全国(线上服务)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机构未履行针对退费相关事项的主动告知和提醒义务,合同中“不能退款”,以及机构老师所说“学籍自动开始”属于格式条款。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合同中“不能退款”这条格式条款,非法剥夺了本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未消费的预付款必须退还。 四、基本诉求 要求机构全额退款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