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网友保保_9f7d51bf

处理中

本人于2020年4月30日给我老公购买了一份平安福重疾险,年交9386.61,交19年。业务员是熟人,当日反复催促说免交1年的活动马上截止(实际不是),于是在4月30日晚上十一点多才匆促投保。 投保时业务员给了一份手书保险方案,介绍说重疾确诊赔付20万,身故赔付20万。但我交了3年保费后,才无意间看见视频号说很多人买这款保险踩坑,投保人并不知晓这款保险如果重疾赔付,就不再享受身故险。我当时给业务员电话求证,她说是的,重疾险和身故险只能共享一个保额。我就没再续交。 2025年4月28日在保单正式失效前我电话平安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得知退保只能退 2100多,而我共交了28354.3元,我想平安公司对该现金价值做出合理解释,售后说一个工作日会有专人处理,但多次电话都没有得到回复。 在签订保单之前业务员还告诉我合同中有条款投保人每日只要运动量达到一万步,可增加10%保额,并且告诉我可以通过手摇刷步器刷步达到。摇步器她赠送了我一个。实际上,据了解刷步行为属于违规,根本不能作为达到增加保额的方式。该保险业务员作为保险公司的培训专员,不可能不清楚。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 1,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应当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解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对条款说明不清的责任自负。” 在签订保险时业务员手书方案中,业务员清晰罗列了投保人可享的各项权益,但并未指明重疾险和身故险只能最终享受其中一个保额。 2,购买保险时和回访电话中均确认年交9386.1,实际上每年都在涨费。 3,《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如承诺给予投保人回扣、礼品、旅游等额外好处,以促成保险合同的签订,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业务员赠送刷步器诱导可增加I0%保额,以及赠送我小孩保单属于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违反了该规定。协商处理时说多退我2000元我肯定不会同意。 恳请贵平台给予我维权帮助。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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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号晚,业务员称只有几个小时该款优惠产品就要下线,逼迫我匆促下单。除了发给我手书的产品方案中没有清晰说明重疾险一旦出险,身故险就会终止外,当时告知我每年交的保费是9386.1,没说明住后每年会上涨。5月9日接到回访电话让我确认的也是每年的应交保费是9386.1。事实上我交了三年保费,从第2年起每年都会上涨。这与我签订保单时确认的金额不一致。 基于以上两点重要偏差,我要求保险公司撤消我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全款退回我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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