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岛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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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兴趣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尊敬的监管部门/投诉*台: 您好!我代母亲刘东侠投诉广州兴趣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恳请协助维权。 一、购课消费 母亲2025年购该公司多门课程,累计付19020元 ,“36天情志修养能量调节营”7980元已退,剩余未退: • 21天五行经络瑜伽调养营:1880元(2月13日付) • 28天五行自愈力驻颜疗法:3580元(3月19日付) • 45天身心精准调养计划:5580元(5月24日付) ,共11040元 。 二、虚假宣传与诱导事实 购课前,该公司借课程群(如28班【已结…练营(246)】),以吉吉老师等名义宣传:课程为全程直播、录播可永久回看,有明星私教杨淇亲授及三师辅导;还借6天体验课铺垫,营造“剩3名额,今日1880元、明日涨1000元”紧迫感诱导付款。实际课程为录播,无直播互动、专属辅导,与承诺严重不符,欺诈消费,侵犯母亲知情权、选择权 。 三、投诉诉求 1. 退还未退课程费11040元,退至母亲支付账户; 2. 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向母亲刘东侠*面道歉; 3. 对该公司调查监管,规范经营,防更多人受*。 四、证据 母亲留存:交易订单截图(含金额、时间等)、课程群诱导购课聊天截图(如直播、限时承诺)、协商退款记录(若有),可随时提交。 烦请重视,督促企业担责,护消费者权益! 投诉人(代):黄楚迪 母亲姓名:刘东侠 电话:139****2400 日期: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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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也没有专员与我联系,所谓的班主任一直推诿,请贵公司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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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转达业务老师,请留意联系方式。您也可通过微信联系老师,或通过【兴趣岛】公众号→【服务中心】→【人工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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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在支付过程中默认同意消费协议,通常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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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图二是该平台下一期宣传的直播课,我的母亲已经付款,我及时发现正在申请退款,可以看到这是毫无疑问的录播课,你们用录播课糊弄老年人每天按时按点的站在手机前良心不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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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图一为2025 年7月31日直播内容,图二为2025年6月4日上传的网盘内容,在图三图四的宣传中均提到了直播授课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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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您好: 1、经核实,购课订单包含的课程内容已结营,且已进行了学习。根据《兴趣岛购课协议》规定,不再支持退费。您可以通过课程回放功能,进一步巩固知识点,确保学习效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课程相关详情会在购买页面详细展示,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对应阶段的课程。3、关于您提到的课程形式问题,辛苦您提供相关辅助材料,我们会据此进一步核实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联系我司业务老师进行更细致的沟通,他们会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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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在购买课程时,你们是以直播课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出实时互动、讲师现场答疑的课程氛围,诱导我购买课程。但实际上交付的却是录播课,这严重违背了商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你们故意隐瞒课程真实形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由于你们将录播课当作直播课售卖,使得我无法获得直播课应有的实时互动体验、与讲师即时沟通答疑的机会,极大地降低了课程对我的价值,也没有达到我预期的学习效果,我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 。 基于上述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我不仅要求对已结营但未达到预期价值的课程进行合理退费,还要求兴趣岛就此次虚假宣传给我造成的时间、精力等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兴趣岛不重新妥善处理我的退费诉求,我将保留进一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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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手机号137302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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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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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趣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录播课当直播课卖,以虚假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课程的行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司在销售课程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课程是录播而非直播,让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出购买决策, 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课程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欺诈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该公司故意隐瞒课程实际形式,以直播课名义售卖录播课,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虚假广告: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公司在宣传课程时声称是直播授课,但实际提供的是录播课程, 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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