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门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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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日在苏州虎丘区狮山天街潮宏基门店购买一款三丽鸥联名黄金编织手链(一口价实付金额2390元)用于礼物。购买过程中,店员全程未告知该商品,仅口头引导完成交易。当日离店后因老婆对商品款式不满意,立即通过微信联系销售员申请退款,但对方以“黄金饰品只能换货不能退”为由拒绝退款。 该商品为普通黄金饰品(非定制、无损耗),符合《消法》第二十四条“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商家单方面规定“只换不退”属霸王条款。并且商家未在交易前明示退货政策,应承担责任。 诉求是全额退还货款2390元,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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