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卡丁车服务流程不完善致儿童受伤

网友保保_QbR3Ic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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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25年8月1号的晚上21点30分左右,一个四岁多的小朋友在昆山金鹰A座和B座之间的连廊九号卡丁车,服务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隐患告知,直接开车,导致小朋友的脚压在卡丁车下面,然后拒绝赔偿和退款。根据九号官方客服的答复是卡丁车的游玩身高正常在130到190厘米。如果95到130身高的小朋友需要游玩,只能进行体验,不能长时间游玩,且需要安装儿童专用的限速踏板。然后金鹰这家九号卡丁车店并未安装,且并未告知该身高不能游玩以及可能碰到的安全隐患,店内也并未有安全须知和安全提示,现这家店拒绝支付小朋友的就医费用以及退款,请严格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谢谢!《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经营场所(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 责任承担方式 直接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发生时,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且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认定标准 合理限度原则:管理者需根据场所特点采取必要措施(如清理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等),但无需对所有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因果关系判断:采用“替代法”评估,若管理者尽到义务后仍无法避免损害,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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