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消费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n61rmp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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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25年8月5日下午,本人用****的戒指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沃尔玛中国黄金店内,想换一个等克重的戒指或吊坠,被店员诱导购买一口价的东西,我曾再三询问一口价划算还是等克重划算,店员的回答都是一口价划算(该处可随便查监控),并且以“以后一口价以后可以花多少钱抵多少钱”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并且当时并未告知我不能换取等克重(也可以查监控),于是我听信了谗言,用1921购买了****的黄金,少了****黄金,并且按这个价格算下来达到了昂贵的1200元/g!!!!与店员说的一口价黄金更划算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并不知道一口价黄金会差这么多,因为是第一次购买,从未了解过他和克重黄金的区别。其次,我提供的旧金商家也并未向消费者展示称重克数,仅告诉我能抵多少钱,全程我并不知晓旧金克数,也没有得到称重展示,商场当有监控可查,明显商家有意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属于欺诈。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2.从始至终不告知一口价黄金克重,且扣下标签,包含克重的标签被折叠起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也并未告诉消费者在下次换款式需要15%的折旧费或者选择高于现款30%的款式,都未提及,只是告诉我买的时候多少钱能抵多少钱,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4.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增价换一口价金的条例,只能换价格递增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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