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及不予退款

网友保保_wHyPil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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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07-27 23:38:16在微店软件店铺MAKESTAR购买了(广州签名会)【邮寄大陆地址】ITZY <Girls Will Be Girls> MEET EVENT IN GUANGZHOU,从2025-07-28开始申请退款被驳回两次,投诉之后微店偏袒商家说商家标注不退不换,但是根据消费法是不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之内退货而无需向商家阐明任何理由。而第二十六条告诉我们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未发货的专辑粉丝合法享受退款权利,而商家提前注明的不退不换 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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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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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0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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