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美学摄影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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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诉求: 要求无锡云之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定金3000元; 要求商家就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不透明价格、霸王条款等行为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整改; 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调查与处罚。 事发时间: 2025年7月24日16点至18点 事发地点:无锡云顶美学摄影(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新生路107号新鼎球大厦16楼) 投诉事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价格不透明、霸王条款、强迫交易。 2025年7月24日下午,我前往“无锡云顶美学”摄影门店。此前我在抖音*台刷到其广告宣传称“198元可拍摄两套服装、6张精修、含相册摆台”,于是到店咨询。 到店后,销售人员先引导我选择照片风格,过程约40分钟,之后却告知精修照片不包含电子版,必须升级至更高价格套餐才提供。我明确表示需求电子版,销售人员便“直接给我列了5888元套餐”,并进一步诱导我选择6000元、8888元等高价位套餐,未曾主动告知存在更低价格的电子版方案,构成故意隐瞒信息、诱导消费行为。 在我表示暂时无力支付全款时,三名销售(其中一人为销售经理)持续围绕施压,制造紧张气氛,最终迫使我交付3000元所谓“定金”并签署霸王合同。销售人员采用高压推销话术、情绪裹挟、围攻式销售,明显属于诱导消费。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关于信息对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格式合同提示义务、禁止强制交易和合理收费比例等条款,定金金额也明显超出法律规定20%的限额,属于霸王条款+违法收费。 合同中明确表示“若用户违约,乙方有权扣除30%作为违约金”,这一条款在《合同法》中常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中无效或需要显著提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请求确认格式合同中不合理条款无效(例如:不退定金、单方免责、消费者拍摄义务等)。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尝试与门店销售经理沟通退款事宜。对方在沟通过程中始终回避关键问题,未对虚假宣传、诱导销售、定金违规等问题作出任何实质回应,仅不断“和稀泥”,试图模糊责任边界,拒绝履行退款义务。销售经理以各种话术拖延,并未就具体退款方式、合同违约责任提供明确书面答复,存在售后服务严重缺失及逃避责任的情况。 该行为再次体现出门店管理层默许违规销售策略、缺乏诚信经营态度,进一步侵害了我的合法维权渠道,恶意拖延和逃避责任,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后保障的相关规定。 经“爱企查”查询,该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因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