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邮箱安全漏洞致仿冒诈*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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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邮箱安全漏洞纵容仿冒反诈中心诈*,致用户损失8万元,要求全额赔偿+惩罚性处罚 正文内容: > 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发件人为“国家反诈中心”(头像、名称与官方完全一致)的网易邮件“北京市反诈中心立案回执单”(附公章及所谓经办人“许晓超”署名),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本人消费80,000多元。 > > 网易邮箱存在重大过错: > 1. 未拦截仿冒公权力邮件:*子使用与官方完全相同的标识,网易未触发关键词过滤(如“反诈中心”“立案回执”),违反《反电信网络诈*法》第21条; > 2. 历史漏洞屡未整改:网易邮箱2015年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2024年已出现同类仿冒反诈中心诈*,但风控系统仍未升级; > 3. 客服推诿不处理:本人曾向网易举报,但未获有效响应。 > > 诉求: > 1. 网易全额赔偿损失80,000元及利息; >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 > 3. 网信办、工信部对网易行政处罚并公示整改方案。 --- - 《反电信网络诈*法》第21条:要求邮箱服务商建立反诈风控机制,对仿冒公权力的账号必须处置; - 《网络安全法》第47条:平台发现违法信息需立即阻断传输并报告; - **《民法典》第1197条**:网易明知漏洞未修复,构成“应知风险却放任”,需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