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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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5年8月7日,思藤情感的曾老师通过小红书加了我微信,询问我的感情问题,让我付99元钱帮我做深度剖析和辅助指导,并让我发了和暧昧对象的聊天记录,打电话跟我说我的问题很简单,只是我不太会处理感情问题,需要在他们的导师指导下成长学会如何驾驭感情问题,并且承诺很快就能修复我们之间的问题,对我进行诱导让我购买他们的服务,他们会给我设计完整方案,安排专门的导师带着我操作,并且一再保证我的问题很容易修复,我跟她说如果我花了钱就一定要能修复这段感情,不然拉高了我的预期,没有结果会让我更失望更焦虑。曾老师诱导我说如果我不相信的话可以先付2300,购买10天的服务,看到进展再续费,我交了2300紧接着又说我的问题十分简单不如一次性购买21天的服务,再交2500,总共4800,这样性价比更高,并且刚好一个周期可以把我们的感情问题修复到稳定状态,并且让我提升到能自己驾驭和处理后续的感情,在她的诱导和承诺下我又交了2500,然后让我签了一份霸王条款的合同。安排了导师诗韵老师跟我电话联系指导我,诗韵导师指导了5天每天就给我发一些资料让我学习,打了2次电话,电话里通过语言打压我说我没情商,舔狗一样,让我要提升,第5天我问她什么时候可以跟对方联系,已经过去5天了,不是说10天就会有进展吗?她让我想想自己第一条信息想发什么,我问她如果发了对方没有回怎么办,什么时候能有进展?这时候她又话锋一转说感情问题没有百分百的把握,谁告诉我一定有把握,只能试试看,如果我愿意发就发,不愿意发,不能接受没把握就给我换老师或者安排售后给我退费。我找到诱导我缴费的曾老师反馈说诗韵老师跟她一开始说的不一样,并没有把我10天能有进展,这时候曾老师也说感情的问题谁都没有百分百的把握,我说如果没有把握有进展,跟一开始的承诺不一样就给我退费,曾老师又说给我安排新的更有经验更高级别的老师指导,给我推了徐枫老师的微信,让我加了他微信,并让我先按要求发信息,我按要求发了信息对方也没有回复,第二天徐枫老师打了一通电话,了解完情况又让我配合他要拍照片给对方发,我说我可以配合,那有没有计划,多久能有进展,徐枫老师说发了就有希望,能不能有进展谁也不能保证,我问他那10天呢?21天呢?难道21天服务周期结束都不一定有进展吗?对方也不一定会回应吗?他说没法保证进展,也不是说没希望,如果我不能接受就威胁我转接售后。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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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加上前期咨询总共三次付费,4899元,目前诱导缴费的老师态度恶劣,拒不处理,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于8月12日正式提出对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费,曾老师安排更换了徐枫老师,8月13日徐枫老师打了一通电话还是说无法按当初承诺的进展给我保证,如果我不能接受就转接售后,我联系诱导我缴费的曾老师,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威胁我转接售后以合同为由要求本人扣除电话咨询费1200元基础上倒贴违约金。
该公司1.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本人支付的2笔金额均为支付宝扫码转账(第一笔2300,第二笔2500均转给企业),广州思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人付完全款且签订协议后,未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涉嫌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行为。 2.格式条款、倒签合同:服务合同为该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违约金与计费方式是不公允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合理的,一个电话1200元,全程都是对我的批评打压,一点帮助没有。付完全款后,对方才出具服务合同。此外,该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扣除50%违约金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虚假宣传,咨询师无权威从业资格证,说是一批专业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由整个团队为客户定制辅导方案。针对近万元的咨询服务,他没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说让我有事找他,一天只回复我两条信息而已。于是,本人要求其出示心理学专业背景证明和权威入行资质(包括国家认可与情感行业相关的“国家婚姻咨询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等)也没有出示。 4.超范围经营:该公司营业执照没有心理咨询业务,其营销策略和服务与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情感挽回大师”案件相似(来源:中国青年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情感咨询类合同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现向相关部门发起投诉,希望公平处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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