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诱导消费、克重隐瞒及霸王条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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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欺*克重。2025年8月13日在集贤汇丰店荟萃楼珠宝购买足金耳饰,店员以工费优惠、满1000元赠价值200元黄金活动为理由多次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金饰,由于标签是被订住的看不到克重,因此过程中我多次询问金耳饰克重是多少,要求称重,店员以不知道为理由搪塞,在我的要求之下一店员独自前往称重,后告知我耳饰克重为2.3克左右,赠送一个标价586元的足金蝴蝶结串珠克重为1克。而发票上的克重相差较大,耳饰仅为1.688克,串珠为0.287克。店员在明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高价购买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在我通过微信提出克重与其告知不符后,店员告诉我不用考虑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克重属于黄金饰品规格信息的一部分,一口价黄金。不标明克重,未按规定注明商品有关重要情况,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3.霸王条款。当天我发现欺*问题提出质疑,店员微信回复我足金耳饰始终保价3176元并且可以随时换款,一口价、按克重都可以替换,克重黄金需要按实际情况补充工费。因此第二天我前往门店当面沟通,店员以发票上的不是同类商品为由拒绝替换按克重的金饰品,如果要换需要把我购买的商品折克数,并补充工费,这与他们保证的随时保价不一致。并且同类商品的范围难以界定。 4.诉求:全额退款。店员以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可以7天内退货,并且我在店员存在诱导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提出退货退款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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