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门店涉嫌欺诈及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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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中国黄金(珠海市南屏镇环屏路5号楼一层1-2-3号商铺) 投诉事由:销售过程中隐瞒黄金克重、未提供交易凭证、拒绝开具发票,涉嫌欺诈及偷逃税款 投诉诉求:退还货款2223元 + 三倍赔偿6669元(共8892元),补开发票 一、事件经过 2025年8月13日,本人在中国黄金该门店购买儿童金饰(标价2223元)。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侵权行为: 1. 隐瞒商品关键信息 本人多次询问金饰具体克重,店员仅模糊答复“加上赠送小金豆共2克多”,拒绝称重或出示克重数据; 付款后未提供纸质收据或质保单,仅承诺电子凭证(至今未收到); 线上追问克重时,工作人员仍回避实质答复。 2. 违反法定经营义务 未主动开具发票:交易完成后未提供发票,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需出具购货凭证); 未明码标价:标签仅标注价格未注明克重,违反《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应注明商品规格、计价单位等真实信息”。 二、商家行为定性及法律依据 1. 构成消费欺诈 商家故意隐瞒克重信息(商品核心属性),诱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购买,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要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三倍”; 参考同类案例(中国黄金门店隐瞒克重投诉),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支持退一赔三。 2. 偷税漏税嫌疑: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商家发生经营业务需主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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