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Zw9bXxAV
诉求:退还旧金40.7克,返还支付金额4460元。 2025年8月14日中午1点左右,我在九江市经开区联盛快乐城1楼A1-012六福珠宝专柜进行黄金换购业务,我当时带去三个金镯子,总克重是40.7克,导购告诉我如果是黄金换购业务,可按照887元/克的价格进行换购。于是在导购一顿忽悠下来,让我以为是克重1:1换购的情况下选购了37.96克黄金饰品,但实际上是以887元/克的价格卖出旧金,以当时出售价格1008元/克进行购买来补差,除此之外还补了工费3031元,来去一共是补缴了4460元,亏损了黄金2.74克(实际上,这一换购方式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当天晚上我回家后发现不对劲,立即找店员理论,表示被诱导消费,要求退款退货,但店员以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款为由拒绝了我的合理请求! 店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店员玩文字游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换购黄金,其行为欺诈,存在诱导消费!换购价887元/克,存在歧义,换购黄金这一行为就应该按照换购价来,店里按照出售价进行计算,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发票也没有询问顾客是否需要开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场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这是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质保单上我换的旧金重量为40.7克,但实际只标注了40.245克。与实际不符,实际金重可以从店铺监控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