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隐瞒克重及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UckIhhBH
在2025年9月6日晚上九点左右,在青岛市黄岛区万达六福珠宝店购买了三个足金挂坠和一个玉髓手链,共花费1907元,其中金虎足金挂坠1030元,两个金珠挂坠共792元,玉髓手链85元。后查看保单克重只有0.91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并且加金珠的时候只告知价格,未告知是一口价的销售方式。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00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且在我提及红玛瑙手串时,柜姐推荐了这款手链,但并未告知其材质玉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一、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后续经沟通柜姐也说标签上没克重。因此本人在购买前完全不知情具体的克重信息。购买后的质保单上才有克重,而且把重要信息压在底下,直接给背面让我签字,也没提醒我正面有内容需要查看。之后询问质保单上的克重是否准,柜姐说还需要具体称重,说明质保单上的克重也不准!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隐瞒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二、诱导消费。加小金珠的时候只告知了价格,未告知是按一口价的价格算的,让我误以为是按克重算的。当我们谈及红玛瑙时,柜姐推荐了红玉髓手串,且并未告知材质。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价签也没给!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