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邮箱未拦截诈*邮件并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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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使用网易邮箱,收到发件人为“国家反诈中心”的诈*邮件,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公章及立案回执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消费8万多元。该邮件明显违反《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但网易: > ✅ 未验证SPF/DKIM(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1条); > ✅ 未阻断违法信息扩散(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7条); > ✅ 网易推卸责任(客服称“建议您报警”)。 > 前期投诉后,网易未实质性解决,说电话联系根本没有接到网易电话,这完全属于欺* > 诉求: > 1. 赔偿损失80,000元 > 2.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处罚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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