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黄金克重隐瞒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eEMcR78k
在2025年8月17号下午一点五十左右在杭州西湖区余杭塘路蒋墩路交汇口龙湖西溪天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27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70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含糊其辞说有3克左右,总克重工费加起来可以算我120元,后面我打算再看看,已经离开了周六福门店,导购又过来说给我打七折,然后在柜台拿出计算器装模作样按照当日金价加上工费然后打折算出2792,后面还给我摸了一个零头,算我2700,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89元/ 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导购在把标签拆下来后用订书机把有克重的那一面钉在了里面,然后把质保单快速折得非常小块地放进戒指盒里,我回家拆开订书机才发现只有2.21克,然后仔细看了质保单才发现什么标的克重被盖章挡住了,该名导购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 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 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价格标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发票,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