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违规收取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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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580317373328。浦发银行存在乱收费现象,具体如下: 本人2025年4月份和5月份帐单总额分别为40905.06元和40270.25元,较到期日延迟了几天还款。银行即于4月24号和5月24号分别扣除838.08元和918.99元利息。其中4月和5月份帐单中有多笔并未超过宽限期还款。 浦发银行违规收取高额利息,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在延迟还款期间及还款后,本人并 未收到银行任何形式(包括手机短信、电话、电邮或微信通知推送、书面通知等)的关于将收取违约金的告知或提醒。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 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依据: 1、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银行需在收费前通过账单、短信或APP等渠道明确告知消费者。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6条:未事前告知的收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拒付; 3、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第5条: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未告知提醒即扣款属服务缺失。 另外,浦发银行的违约利息收费不合理、不透明,银行扣款后仅显示扣款金额。 银行在本人办理信用卡(办卡成功后随信用卡一起发放的宣传单张)或后续使用过程中、银行账单中,未明确清晰告知或列明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外未还部分”的违约金的具体计算规则、收取标准、计算方式及触发条件。 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信用卡的费用项目、标准、计算方式等,银行需以显著方式告知。 2、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申请材料需以粗体/醒目字体提示关键收费信息(如年费、利息、违约金等)。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明确公示透支利率、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不得随意收取未告知费用。 4、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以清晰语言披露费用、风险及违约责任,禁止误导性宣传。 5、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机构需在营业网点、申请材料等渠道公开收费标准。 6、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公约:银行应通过APP、短信等多渠道向消费者主动推送费用变动信息。 本人经与浦发银行客服协商无果,现向贵机构投诉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乱收费,恳请贵机构积极处理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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