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监管缺位导致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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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25日,在淘宝天猫平台内名为“爵象旗舰店”的商家处,购买了智能门锁商品,订单号2800135****34191176,支付金额784.47元。收货后发现商品门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7月门锁锁舌故障,8月出现锁芯故障无法解锁开门,家里老人家被关在门外好几小时险些中暑,实际商品与商家页面展示的质感功能差异巨大,货不对板,商家的宣传内容与实物严重不符。 基于上述问题,本人依据淘宝平台规则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规定,向商家发起退款申请,产品在质保期内,因此商家同意了退货退款。然而2025.8.15商家售后部收到货后却推诿各种理由拖延退款。随后本人申请淘宝平台介入处理,经平台客服调查虽认定支持商家退款,但因该商家售后保证金不足,平台仅表示在催缴,却未启动先行垫付机制。 所以,本人投诉淘宝平台,理由有下三点: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仅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当销售者无法履行义务时,若平台未尽责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平台明知商家保证金不足,却未按法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商家继续经营,导致消费者退款无门,违反法律规定。 2. 平台监管严重缺位 淘宝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在商家入驻环节未严格审核保证金缴纳情况,日常监管中对商家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在商家出现货不对板、拒绝退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后,仍未及时终止商品上架,变相纵容商家持续违规经营、逃避责任。这种以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过度维护商家经营的行为,暴露出平台管理制度的严重缺。是对《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进行评价的途径”要求的公然违背 。 3. 违背平台自身承诺与契约精神 淘宝平台自身规则明确规定,在商家履约能力不足时需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但面对此次纠纷,平台以“催缴保证金”的消极说辞敷衍消费者,拒不履行自身制定的保障条款,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违反了契约精神。 投诉诉求: 1. 要求淘宝平台立即启动先行垫付流程,退还本人全部购物款项784.47元; 2. 督促淘宝平台完善商家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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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淘宝网 淘宝网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784.47元
投诉编号:
993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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