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缘珠宝涉嫌欺诈销售及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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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17号上午十点左右在济南市高新区世纪缘珠宝济南首创奥特莱斯店购买足金胸针,以旧换新,用足金戒指****加人民币换购的。在店内购买期间,我多次询问是否为足金以及胸针克数,销售人员说明胸针为足金,并称了胸针,说三克左右,我们才购买了这个胸针。销售人员未说明标签上写有克数,未向我们展示。现在我们准备回收了这个胸针,在店里验金才发现胸针并非足金,验金后为黑色,不知道是不是金子,只有胸针上带的几个吊坠为足金,称后才1.6克!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清楚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销售人员并未真实告知克重。标签里克数那一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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