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缘珠宝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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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在2025年10月9号下午两点左右在(烟台吾悦店)世纪缘珠宝店内购买足金耳钉不足0.8克花费1311元。回家发现是一口价商品,当时导购完全避而不谈一口价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638.7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高额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其次,商品质量问题。耳钉工艺粗糙划伤耳朵导致连续流血两天,佩戴极其不舒服。最后,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目前是商品购买后第二天,商品保存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后拒不处理。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