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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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在老庙黄金隐瞒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的黄金项链,标签上未注明克重,多次询问克重也未告知,并承诺可以随意换款式。2025年8月16日来更换款式时称重才发3899元买的项链只有2.78克,划下来1400块钱一克,远高于市场金价,询问导购购买时问克重时为什么不告知克重,为什么没有称重,价格标签上也没有注明克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1400一克的黄金,而且没有开具发票,只有质保单,然后发现该店所有一口价黄金都没有标注克重存在隐瞒消费者知情权,要求更换克重项链时,要求支付30%的折旧费,加上原来的克价相当于1820一克,远超实时金价。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