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行李延误及虚假回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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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国东方航空依法依规,就其行李延误及虚假回复行为,立即赔偿300元并书面道歉。 一、时间、地点、被投诉方 * 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2日(事发);2025年8月2日至今(投诉沟通) * 地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 * 被投诉方全称: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 二、沟通经过及事实 本人于2025年8月1日乘坐东航MU524航班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因航班延误,由东航工作人员改签至FM9529航班前往温州。全程无人告知需提取行李重新托运,导致行李未同机抵达,延误超24小时。 事后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12326平台投诉(案件号:I11C20****02691662)。东航最终回复谎称“已告知提取行李”,并虚构“本地旅客不赔”规则拒绝赔偿。该回复与事实及其官网公示条款严重不符。因东航拒绝调解,12326平台已终止处理。 三、诉求 1. 要求东航依据其官网公示标准,支付行李延误赔偿金300元。 2. 要求东航就其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书面正式道歉。 四、提供的证据清单 1. 证据一(照片):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 2. 证据二(截图):12326平台投诉详情页投诉内容 3. 证据三(截图):12326平台投诉详情页企业回复 4. 证据四(截图):12326平台“终止调解”回复 5. 证据五(截图):东航官网《行李运输服务条款》截图 本人承诺所述事实属实,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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