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官方旗舰店拒绝退货退款投诉
网友保保_ggOmSV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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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 8 月 19 日在 淘宝尼康官方旗舰店 购入一款相机镜头订单号:2886****3972 本人在 2025 年 8 月 21 号签收货物后检查发现效果不理想.于2025 年 8 月 22 号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拆箱撕掉标签等理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拒绝退换货。 一、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 「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 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政策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公司将政策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解决方案:全流程退货退款